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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组织物业管理经费年度审计的建议
会议名称:  亭湖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案号:  312
类别:  委员提案
界别:  农业农村
提出人:  金对勇、刘迎春
提案内容:  一、基本情况:亭湖区作为主城区,小区众多,小区的类别也是多种多样,有拆迁安置小区、有商住小区、有老的政府开发小区等等,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都是群众关心的问题,有政府委托、有开发商指定、有业主委员会聘请,模式也是不尽相同,群众满意度也不一样,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 二、存在问题:很多小区管理职能缺失,小区管理混乱,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问题、充电问题,垃圾清运问题、公共收益问题,相对比较复杂,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沟通也是常常以争吵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建议:区住建局按年度组织各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各小区进行公示,对不合理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和问责,不管是住在什么样小区的群众都能通过政府公示的审计结论,明白小区管理方面的事情,明白公共收益的来源、金额和使用情况。
委员:  金对勇
提出日期:  2023/4/25
答复情况
主办答复单位:   亭湖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  区审计局
答复类型:  A
答复意见:  


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答复


金对勇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物业管理经费年度审计的建议的提案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你就小区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专项审计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化,强化小区事务公开公示,保障业主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提高物业管理区域事项透明度,我局已要求全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均须按照要求落实公共事务公示公开,并将住宅小区公示公开事务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内容。从2022年以来,我区每年都对不少于2个物业管理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试点,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或者协调属地审计部门的方式,以上市企业、重点企业、知名企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典范意义的开发企业建设管理的物业项目为主,也可对部分收支公示亏损差距较大、公示信息与实际出入大的项目实施,重点关注小区公共资产受益未单独列账、未将收入的公共能耗费单独核算等问题,并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审计结果公示,以审计发现问题驱动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试点审计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关于工作建议中提到的组织各个小区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专项审计,目前我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方面,所有申报项目预算超过5000元都需要在《市区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维修第三方中介机构备选名录库》中抽取专业的单位进行审计,所有超过15万的项目都需要由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市住建局进行二次审计,并且要求将审计报告及其他申请相关材料一同在小区公共部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同时我局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和自治水平,使广大业主接受认可物业管理,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积极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同时,指导协助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让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管理、督促,既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也促使小区居民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提升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区审计局关于区政协委员提案312号

“关于组织物业管理经费年度审计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审计机关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建议由区住建主管部门采取“三审联动”的方式,组织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力量,对物业管理经费开展专项审计,区审计局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对住建部门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区审计局    

2023年9月26日



答复日期:  2023/9/28
反馈情况
提出人满意状况:  满意
对办理的意见:  
反馈日期:  2023/9/28
跟踪落实情况
办结类型:  
采纳落实情况:   
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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