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的答复
蔡松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征迁类矛盾专题攻坚化解的提案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假设速度不快的问题。安置房项目挂牌前工作涉及房屋征迁拆除、证照注销、地面附着物清障、地上地下杆线管线迁移、地下文物勘探、农用地转征用、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安置价核定等多个环节,涉及省级、市级、区级多个职能部门。2018年以来,我区安置房建设任务面广量大,按照正常工程进度,项目建设周期从摘牌到工程竣工约需30个月时间。我局将督促开发单位力争整体进度往前赶,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工交付。
二、关于征迁补偿资金组织不及时的问题。对企业的征收,前期涉及经营情况、职工安置补助以及装饰装潢附属设施补偿等方面需要大量时间核实,并且企业补偿金额数目大,审计要求高,故落实补偿资金相对慢。我局将督促项目属地积极对接市直出资平台以及审计部门,争取补偿资金尽快到位。
三、关于面上有些国有企业拆迁政策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关于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涉及公有住房处置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专指办发〔2019〕11号),公有住房被征收时所需补偿的对象由公有住房所属国有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原国有企业(单位)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原国有企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都已不存在的,由公有住房坐落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国资、房屋征收等部门共同确权。故相关确权政策是多个部门会商研究确定的结果,具有特殊性。
四、关于部分被征迁户对征迁补偿意见不同的问题。我区在办理前期手续过程中,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补偿标准、安置房套数、面积 等部分已充分征求被征收群众意见,并根据反馈及时修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2015〕40号)等文件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面积进行逐项 ,并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房屋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五、对于征迁类信访矛盾,我局将:一是做好舆论和宣传工作。深度开展政策宣传宣讲,让群众针对房屋征收方面有更为清晰客观的认识,并让他们了解到补偿政策的合法性以及对自身利益的保障。对于一些不合乎规范的要求,在尊重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尽可能说服教育并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矛盾、解决困难。二是协助项目指挥部制定成熟完善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情考虑在线,充分做好前期调查工作,真正做到放眼全局,在营造良好的房屋征收氛围的同时,将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现场管理,禁止一切出现损害 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事情出现。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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