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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加强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宣传,防止“房款两空”
会议名称:  亭湖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案号:  331
类别:  委员提案
界别:  经济界
提出人:  吴飞
提案内容:  内容: 一、基本情况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折迁人或承租人民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的特定性,产权确认的滞后性,该类房屋区别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2023年全年,亭湖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时,收到案外人对拍卖房产提出已购房产但未过户异议案件20余件,影响到几十余户家庭的生活。 二、存在问题 一、签订房屋买卖时,因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存在部分拆迁安置房在交付时因未通过整体验收或种种原因未能办理产权登记证书。购买方仅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等与出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此种情形存在于多个乡镇,拆迁安置小区。 二、购买方姓资金投入大,往往都是全款支付。因此类型房产未办理房产证,故亦无法进行商业贷款,购房者往往都是一次性付款。在付款后通常即会开始装修入住,这两笔费用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是大半辈子的积蓄,由此产生的对抗性也极强,容易引发不稳定社会因素,造成赴省访、进京访乃至更大的矛盾。 三、款项追回的比例极低。此种类型的房产,被执行人会以极低的价将进行转让,甚至有的拆迁安置房在原房产被拆迁前已被法院查封,但购房人缺少法律意识,单纯认为房产己实际交付给其使用即可,这种购买行为后患无穷。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在各级村,居委会加大普及力度,特别是有拆迁规划的村居,要将此类房产买卖的风险予以提示。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此类故意一房多卖隐瞒其被执行人身份,以非法占有对方资金为目的的当事人加大打击力度,提升犯错隐瞒的成本。
委员:  吴飞
提出日期:  2024/3/18
答复情况
主办答复单位:   亭湖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  
答复类型:  A
答复意见:  

对区政协十一三次会议第331委员提案的答复

 

吴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宣传,防止“房款两空”委员提案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安置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委员提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了解,我区部分乡镇封闭运作的安置房项目或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的项目,被征迁户因不愿缴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费用、网签办证意识不强等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同时房屋买受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个别安置房项目出现了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目前我区大部分安置房项目由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等方面能够提供有力保障,正在交付的安置房项目均已办理了商品房 登记,被征迁户能够正常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同时我局联合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区税务局、区电信局、不动产亭湖分中心和属地等部门及单位打造安置房“现场办”新模式,组织骨干力量开展现场办证服务,将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契税减免申报、不动产证办理三个窗口全部前移到一线,实现群众现场交费、现场纳税、现场拿证。落实村居干部采取包保到户的方式,上门宣传安置房办证政策通过“一封信”等形式,全面动员安置户办证,避免出现“一房两卖”“房款两空”等现象。

末尾,再次感谢吴飞委员的提案,针对提案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镇村,加大安置房办证宣传力度,普及房屋买卖相关法律知识,减少被征迁户房屋买卖的风险,同时落实安置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后,及时办理商品房 登记,确保被征迁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受影响。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89918626

 

答复日期:  2024/10/12
反馈情况
提出人满意状况:  满意
对办理的意见:  
反馈日期:  2024/11/4
跟踪落实情况
办结类型:  
采纳落实情况:  
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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