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3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吴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宣传,防止“房款两空””的委员提案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安置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委员提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了解,我区部分乡镇封闭运作的安置房项目或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的项目,被征迁户因不愿缴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费用、网签办证意识不强等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同时房屋买受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个别安置房项目出现了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目前我区大部分安置房项目由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等方面能够提供有力保障,正在交付的安置房项目均已办理了商品房 登记,被征迁户能够正常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同时我局联合市住建局物管中心、区税务局、区电信局、不动产亭湖分中心和属地等部门及单位打造安置房“现场办”新模式,组织骨干力量开展现场办证服务,将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契税减免申报、不动产证办理三个窗口全部前移到一线,实现群众现场交费、现场纳税、现场拿证。落实村居干部采取包保到户的方式,上门宣传安置房办证政策,通过“一封信”等形式,全面动员安置户办证,避免出现“一房两卖”“房款两空”等现象。
末尾,再次感谢吴飞委员的提案,针对提案所提出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镇村,加大安置房办证宣传力度,普及房屋买卖相关法律知识,减少被征迁户房屋买卖的风险,同时落实安置房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后,及时办理商品房 登记,确保被征迁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受影响。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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