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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建议
会议名称:  亭湖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案号:  68
类别:  代表建议
代表团:  五星
提出人:  夏金干
建议内容:  当前,住宅小区收费五花八门、乱象不断,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等,互相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活动中发生争议等现象问题十分普遍,各方都反响强烈,矛盾相对比较集中,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关注。如有的未经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有的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有的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等等。具体表现在:有的住宅小区擅自划定停车服务收费区域范围或停车位;有的不按相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机动车停车位价格,也不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另外还有对进入住宅小区的外来车辆停放多少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也不一致。有的不按规定盲目收取或擅自提高住宅装修押金标准费用,有的名目繁多地增加什么垃圾清运费,还有的一些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并实行二次供水的物业小区,加收了一些水损和加压电费,甚至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直接接受委托代收老小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取的有关费用,更有甚者少数小区在标价之外还巧立名目收取未批准或经业主委员会商定的费用,整个收取的巨额费用用途也往往比较模糊混乱,社区居民由此意见很大,通常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方式来抗议,其矛盾问题十分尖锐且日益更加突出,给社区基层治理带来了很大影响。 由此必须要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一要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制定细化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和收费台账,并做好醒目位置价格公示。三要突出明确落实对小区物业收费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规定服务企业在基准价格内浮动范围,杜绝擅自扩大管理分摊范围或提高分摊标准收费等等,共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代表:  夏金干
提出日期: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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