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建议 > 正文
案由:  关于亭湖区法院在诉前和执前调解工作中引入商事调解的建议
会议名称:  亭湖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案号:  77
类别:  代表建议
代表团:  便仓
提出人:  卞国民
建议内容:  国务院公布的《商事调解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优化营商环境,解决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商事争议。亭湖区法院每年诉讼和执行案件大幅度增长,面临案多人少等局面。引入商事调解前置机制,可多元化解矛盾,减轻诉讼案件审理和执行压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引入商事调解专业机构 商事调解中心与商会、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组织合作,选聘其推荐的商事调解专家,组建特邀调解团队。机构调解员需具备法律、行业双重背景,经法院培训后上岗。 二、优化调解流程 诉前调是由法院立案前将商事案件分流到商事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要素式归纳”快速锁定正义,促成和解,调解成功则司法确认,失败则转入立案诉讼。 执前调是在法院执行立案前委托商事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履行协议(如分期履行、利息减免等),降低执行难度。 强化司法保障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商事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配合法院跟踪具体履行情况,防止纠纷反弹。最终达到通过专业机构高效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量,优化营商环境。
联系代表:  卞国民
提出日期:  2026/3/6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6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9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