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役士官安置的建议》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军地实际,积极改革工作方式方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好三个阶段,即:一是新兵征集时期的动员时期,宣传好 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让他们从开始 对这一 政策法规有所了解;二是在士兵服役期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向各位现役军人家庭讲解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地方的一些安置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时,当面进一步宣传他们退役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关于切实保障一些重点安置对象的权益问题。自2011年 新修订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我区努力探索安置途径,落实相关岗位给予保障重点安置对象的 业。并且区安置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安置部门,保障安置对象 业后的生活待遇能在全区职工平均水平之上。
三、对于退役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服务方面。待安置的退役士官,一般都在服现役满十年以上,他们的自身素质、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能力都要高于社会群众和居民,他们走入社会后应具备模范带头作用,并应主动发挥自身长处,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研究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在每年的“八一”“春节”及士兵退伍时期,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驻区部队为一些退役老兵做一些安置政策方面的咨询和交流,为广大的退伍老兵提供更多的有关地方政府对复退军人方面的优惠政策。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濮殿臣 联系电话:88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