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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关于退役士官安置的建议
会议名称:  亭湖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案号:  113
类别:  代表建议
代表团:  区直
提出人:  徐志斌
建议内容:      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多样化的安置去向选择,全方位的自主 业优待,人性化的工作安排方式,无缝式的社会保险接续等,新政的出台,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依据。
    但通过近年来我部士官安置反馈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相关政策与实际操作脱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士官退役后,长期得不到安置、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待安置期间生活保障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安置问题事关退役士官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基本生活能否得到保障,事关现役士官个人“后顾之忧”能否得到尊重,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稳固提高。如果处理不好,必将对个人生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军心稳定等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在此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议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对新的“先培训后 业”等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进行宣传学习,重点对政府一次性给一笔钱自谋职业或进驻地企(事)业单位等安置政策的利弊得失进行科学分析,客观权衡,科学建议。
    二是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 。建议政府针对部分事业以岗位空缺少,无法满足需求,企业单位以年度招工计划已满为由人为“推”或“拖”等情况,由民政部、人社局等单位,采取 业中心自谋、推荐进社区、国企事业单位录用等渠道,同时牵头进行督促落实,防止互相“踢皮球”,导致末尾士官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加强退役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管理。建议参照转业、复员军官的管理模式,年度依托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的退役士官管理部门,对他们在转业待安置、自主择业期间进行 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进行 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是军地协力强化服务意识。每年退伍时节,建议驻地民政部门领导、有关专家到驻地部队进行政策宣讲,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心理咨询和信息保障服务,与地方人才交流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收集招聘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推荐退役士官,帮助其更快地实现 业。
联系代表:  徐志斌
提出日期:  2014/2/12
答复情况
主办答复单位:   亭湖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  
答复类型:  A
答复意见:  

徐志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役士官安置的建议》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军地实际,积极改革工作方式方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好三个阶段,即:一是新兵征集时期的动员时期,宣传好 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让他们从开始 对这一 政策法规有所了解;二是在士兵服役期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向各位现役军人家庭讲解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地方的一些安置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时,当面进一步宣传他们退役时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关于切实保障一些重点安置对象的权益问题。自2011年 新修订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我区努力探索安置途径,落实相关岗位给予保障重点安置对象的 业。并且区安置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安置部门,保障安置对象 业后的生活待遇能在全区职工平均水平之上。

三、对于退役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服务方面。待安置的退役士官,一般都在服现役满十年以上,他们的自身素质、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能力都要高于社会群众和居民,他们走入社会后应具备模范带头作用,并应主动发挥自身长处,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研究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在每年的“八一”“春节”及士兵退伍时期,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驻区部队为一些退役老兵做一些安置政策方面的咨询和交流,为广大的退伍老兵提供更多的有关地方政府对复退军人方面的优惠政策。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

                               2014年6月3

 

 

 

 

 

联系人:濮殿臣           联系电话:88150703

答复日期:  2014/6/3
反馈情况
提出人满意状况:  满意
对办理的意见:  
反馈日期:  2014/8/12
跟踪落实情况
办结类型:  
采纳落实情况:  
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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